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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in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04 11:30浏览次数:

  bwin必赢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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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日9:15至15:00

  4、会议召集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1,388,0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84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82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48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562,6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359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7,562,6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35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7,562,6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359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张俊先生、石英秀先生、孟永宏先生、刘淑敏女士、申太根先生、王致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董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获得投票权票数25,90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2.52%,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权票数2,07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61%。

  获得投票权票数25,90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2.52%,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权票数2,07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61%。

  获得投票权票数25,90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2.52%,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权票数2,07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61%。

  获得投票权票数25,90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2.52%,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权票数2,07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61%。

  获得投票权票数25,90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2.52%,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权票数2,07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61%。

  获得投票权票数25,90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2.52%,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权票数2,07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61%。

  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苏冰女士、卢相君先生、吴楠楠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获得投票权票数25,90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2.52%,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权票数2,07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61%。

  获得投票权票数25,90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2.52%,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权票数2,07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61%。

  获得投票权票数25,90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2.52%,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权票数2,07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61%。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因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会议对公司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成锦女士、潘贤平先生、马端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监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获得投票权票数25,90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2.52%,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权票数2,07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61%。

  获得投票权票数25,90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2.52%,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权票数2,07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61%。

  获得投票权票数25,90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2.52%,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权票数2,07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61%。

  总表决情况:同意31,388,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62,6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选举侯雨霖先生、王立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侯雨霖先生、王立波女士将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生效之日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且最近三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侯雨霖先生、王立波女士作为职工代表监事bwin,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和股东大会负责。

  侯雨霖先生,男,汉族bwin,198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吉林省长春市人,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境外居留权,2007年毕业于长春理工大学,学习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07年10月加入公司,历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销售经理,现任吉林省西点药业吉林省区销售经理,自2011年8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侯雨霖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850,000股,持股比例1.05%。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

  王立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65年2月出生,1988年7月份毕业于佳木斯医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长春市春城制药厂技术员、质检科长。1999年加入任质量管理员、质量控制室主任、质量负责人,现任新产品研发中心副主任。自2012年1月任公司监事。

  王立波女士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磐石市欣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0,000股,间接持股比例0.21%。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有表决权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经全体董事一致提议并同意豁免临时董事会通知时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3日18: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俊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现场参加董事会的董事有张俊先生、孟永宏先生、石英秀先生、刘淑敏女士、王致锋先生、卢相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的董事有申太根先生、苏冰女士、吴楠楠女士。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张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同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同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石英秀先生、孟永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孟永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孟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同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银姬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同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宇田先生为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同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经全体监事一致提议并同意豁免临时监事会通知时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3日19: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监事侯雨霖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监事潘贤平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侯雨霖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简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同日发布的《关于选举产生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八届董事会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第八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了第八届监事会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3年8月3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均为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3年8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门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张俊先生(董事长)、石英秀先生、孟永宏先生、刘淑敏女士、申太根先生、王致锋先生

  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且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上述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比例未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监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及于2023年8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选举产生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任职资格审查结果,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均具备履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能力。

  公司董事会秘书孟永宏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张俊先生、石英秀先生、孟永宏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孟思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任期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证券事务代表张银姬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丁世国先生、王保忠先生、刘彦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王保忠先生通过北京鼎新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鼎新联合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79.41万股,间接持股比例0.98%,丁世国先生、刘彦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2、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士宇先生、杨雪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其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张士宇先生、杨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3、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高叔轩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监事职务,其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高叔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4、因任期届满,吕大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其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吕大伟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磐石市欣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5,000股,间接持股比例0.09%。

  上述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人员仍须继续遵守前述法律法规中有关股份买卖的限制性规定,并将继续履行有关承诺事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1、孟思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7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天津市飞乐汽车照明有限公司会计。自2015年加入公司,任财务部会计,现任公司财务部部长。

  孟思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磐石市欣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间接持股比例0.12%。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孟永宏为父子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

  2、张银姬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公司新产品开发部、注册部。2017年5月起任职于公司证券部,自2022年3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张银姬女士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6,000股,通过磐石市欣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合计持股比例0.1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杨宇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6年出生,大专学历。1988年毕业于吉林省轻工业学校,后参加成人自学考试毕业于吉林财贸学院,企业会计师。曾任德惠市啤酒厂会计,2008年加入公司,历任财务部会计、审计部部长。

  杨宇田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磐石市欣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间接持股比例0.04%。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参加国家、联盟组织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续签工作。艾司西酞普兰(口服常释剂型)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甲类药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的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已陆续中选《渝川蒙鄂滇藏陕宁联盟地区关于第一批和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河南省《关于开展氯吡格雷口服常释剂型等品种带量联动采购》以及江苏省《2023年苏桂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项目(江苏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是用于治疗抑郁症,治疗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惧症的惊恐障碍的药品,属于化学药品第6类。

  注:1、上述产品的约定采购数量均以联采办及各地区招标办发布的最终数据为准。

  2、上述产品的实际采购量起止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

  公司中选的药品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两个规格10mg、5mg分别于2020年1月、2020年9月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2022年销售收入为1,145.24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4.48%。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将优先使用以上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执行采购合约过程中,将进一步扩大产品的销量,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bwin。

  上述产品虽已签订采购协议,但后续事项及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聘任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张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石英秀先生、孟永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孟永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孟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吴团结、唐娜出席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7月19日公告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3年8月3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俊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股份31,388,0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844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23,825,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485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人,代表股份7,562,6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3593%。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一)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投票表决。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三)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了审议议案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388,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7,562,6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五)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属于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就上述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予以了单独统计,并将单独计票结果进行了公开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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